玻璃生产相关资产
标的名称: | 玻璃生产相关资产 | ||
项目大类: | 设备设施 | 地域: | 长沙市 |
项目编号: | 1510760088 | 挂牌价格: | 4313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08-2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8-2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9-18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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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玻璃生产相关资产整体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8号厂区 |
设备资产 | 本次转让资产系湖南金智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购的玻璃生产相关资产,转让资产范围以《湖南金智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玻璃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书》(湘天评报字(2015)第017号)评估范围为准,包括: ①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②存货-在库周转材料评估明细表; ③存货-产成品评估明细表; ④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 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⑥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⑦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转让资产相关文件,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天平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 机构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3月31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人民币4792.02万元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整体转让资产主要为超白压延光伏玻璃生产线设备及材料。购置时间为2011年及利旧专用设备资产,其中包括德国、韩国进口设备。根据资产属性和用途可以分为七个标段13个标的物描述: ①原材料标段(C-13-02-厂区原材料标的物搬移说明); ②实验室设备标段(C-13-01-1#一期窑炉栋实验室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 ③发电机组设备标段(C-13-04-4#动力栋发电机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 ④模具栋锅炉设备标段(C-13-05-4#动力栋锅炉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C-13-06-4#动力栋西侧油罐区域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C-13-07-7#模具栋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C-13-08-16#氧气站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 ⑤窑炉设备标段(C-13-09-14#玻璃项目原料栋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C-13-10-15#玻璃项目栋EP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C-13-11-15#玻璃项目栋窑炉标的物1-6轴窑炉设备及拆除说明); ⑥冷端标段(C-13-12-15#玻璃项目栋冷端退火窑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 ⑦深加工设备标段(C-13-13-15#玻璃项目栋玻璃深加工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C-13-03-其他存货材料标的物搬移说明)。 2、本次转让资产存放在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8号厂区,厂区管理方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拟转让车辆行驶证记载的权利人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尚未办理过户至湖南金智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湘天评报字(2015)第017号)。 | |
其他信息 | 1、本次资产转让按实物现状整体打包转让。 2、有意向受让本项目部分资产(按七个标段为标的)的,可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资产相关情况。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4313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相关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4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4313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否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车辆有关的资料以转让方提交的档案为准,车辆以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有欠缴税费、欠年检及有交通违章的,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等如有改型等的,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资产为不含税价格,在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受让方须另行承担转让方应交纳的相应税费。 二、与标的拆除相关的情况和要求: 因转让方本玻璃项目相关资产存放在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8号厂区内,厂区管理方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本玻璃项目相关资产与管理方资产在一个厂区内,为确保本玻璃项目相关资产有序转让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并遵守以下约定: ①、本次交易的标的范围,以《湖南金智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玻璃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书》(湘天评报字(2015)第017号)》和各标段《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为准,受让方履行《资产交易合同》和进场施工时,须严格按《湖南金智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玻璃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书》(湘天评报字(2015)第017号)》和各标段《标的物设备及拆除说明》执行。 ②本次标的设备可能存在局部配件或组件的不完整性,以实际现状为准。 ③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施工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资产交付。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④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⑤设备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三、拆除施工保证金事项: 1、为确保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物拆除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的安全、按转让方要求对拆除玻璃相关资产项目设备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等),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应与转让方签订《进场安全协议》,并向转让方交纳200万元的施工保证金后,方能进场施工。 2、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如逾期未完成,每超过1个月转让方将扣除人民币100万元施工保证金,如逾期2个月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拆除和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拆除和搬移的费用、场地占用费后支付给受让方。 3、如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拆卸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拆卸的玻璃资产项目设备及其配套设备、材料超出转让方转让标的范围要求、损坏转让标的范围以外的厂区内其他财产等),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执行本次《资产交易合同》,同时将受让方对厂区内其他财产造成的损失金额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金额超过施工保证金的部分,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4、转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按其要求完成设备资产的拆除,在转让方验收合格之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施工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4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期间内(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金智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210591-9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资产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17:00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潇湘晨报》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 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