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空调、电脑、电视等废旧资产 | ||
项目编号 | DT2015013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5.6.30—2015.7.6 | 转让方 | 某单位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保密 |
项目挂牌价 | 1.9万元 | 项目保证金 | 1万元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名称 | 空调、电脑、电视等废旧资产 | |||||
设备状态 | 报废 | ||||||
设备详情 | 详见明细表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某单位 |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 | ||||||
经济类型 | 保密 | ||||||
所属行业 | 保密 | ||||||
内部决议类型 | 请示及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受让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决议(加盖鲜章)、章程(加盖鲜章) ; 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人应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1 万元整。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特别告知 | 1、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废旧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本批设备系按照国家政策报废设备,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自买受人进场拆除设备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 4、报名人应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2015.6.30—2015.7.6)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继续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所属部门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 标的展示地点 | 山西省 | ||||
项目经理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手机18536611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