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0日10时至2015年3月2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禹州市泰鼎商贸有限公司的煤的市场价的评估值为4,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圆整.评估价:4.960.000.00元,起拍价:4.960.000.00保证金:2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法院将组织统一安排看样。2015年3月17日下午17:00前报名,3月18日上午9点到许昌中中级人民法院集合,统一在组织前往看样,车辆自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运输问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户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26806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4-2929157 王法官
监督电话:0374-2929158。
联系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