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总公司原二型材厂设备拍卖
发布:北交所
拍卖时间:10-24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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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634-2(原编号:SW1407BJ00071-2)
转让方名称 首钢总公司
标的名称 首钢总公司原二型材厂部分变压器和电机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资产评估值 211.88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91.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14-10-24
预展时间 2014-10-14 至2014-10-15
机械设备
名 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6 个自然日 预展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所有物资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买受人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提货、包装、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施工中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拆除时限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施工中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负。自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物便移交买受人,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6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10-23 14:00 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
(1)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2)拍卖成交后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处置方法 拍卖会结束后,如竞买成交,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不成交,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为已关停生产设备的部分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标的预展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15日上午9时,集合地点:首钢厂东门华夏银行门口,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811379776。3、本项目买受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会员联系人 赵先生 会员联系电话 13811379776 北交所所属部门 市属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徐先生 北交所联系电话 662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