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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化工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拍卖

发布: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8日10时至2014年10月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许昌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城北竹园东侧抵押的化工设备一批。该设备为年产量3万吨甲醇生产线一条,该生产线于1995年建成,自2008年停产已拆除。生产线主要包括脱硫塔、饱和塔、甲醇合成反应器、压缩机、储槽等,共计156项353台(套)。详情见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值3,265,600元。起拍价:2,2771,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标的拆装及运输费用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事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户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26806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374-2929157 2929307
    监督电话: 0374-2929158。
    联系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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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机器设备信息:

  • 设备评估价:
  • 新旧程度:
类 型 :*
新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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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葛其泉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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