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进行两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宿迁水韵城D1-177铺(带租拍卖)房产。(详情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5日前书面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当次拍卖流拍的,继续进行下一次拍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08月26日10时起至2024年0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09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0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价格:该标的物价格由双方议价确定价格为:490050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43035元,保证金4万元,增加幅度3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274428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3、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
4、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本次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无。
5、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参与本次竞买:①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②本次拍卖的网络服务者;③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耿先生:18861819320(该人员非法院工作人员,其言行与法院无关)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该标的物不含室内动产!
注:本次拍卖带租拍卖,租赁相关信息请联系法院查阅。
标的物与相邻建筑已打通,后期墙体的恢复和确权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风险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八、网络拍卖现阶段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成交价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开发支行,账号:955883110800223028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款项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0597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看样电话:0514-805978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