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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金地鑫城374㎡商铺拍卖

发布:沭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2月20日10时至2024年0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沭阳县金地鑫城小区O区1B幢15号商铺

起拍价:156.8万元,保证金:31万元,增价幅度:7800元。

产权证号:无,建筑面积:374.54㎡ ,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性质:出让。

特别提醒: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的购房政策,竞买前应自行向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竞买人应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报名参与竞买,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妨害执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向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醒:(详见标的物介绍)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须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须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权证费、过户手续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其它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外,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特别说明: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需将垫付的税费票据交至本院,逾期未提交后果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沭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及其近亲属;

2.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建议通过银行付款)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沭阳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北京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5253488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本案案号【(2023)苏1322执恢52号】拍卖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等手续,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一百八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相关当事人或案外人员提出异议或异议致诉,则依相关法律规定对异议时间予以扣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一、在司法拍卖中,因部分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必须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法院,交接委托材料时本院会提供执行局盖印的交接单,如无交接单的视为未向法院提供委托手续,本院不予认可。同时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

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27-83519331

法院举报电话:0527-83519331。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注:本次拍品申请“拍卖贷" ,请有意者与下列银行联系,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银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咨询电话:18005242695

人保财险公司:范道凯13951291189(期间担保咨询)

太平洋保险:杨军 13585278998(期间担保咨询)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承贷银行审核。因审核需时,请申请人务必于标的物开拍前15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尽可能在开拍前完成审核工作,如果拍卖成交后因申请人审核滞后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依照《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相关约定追究逾期付款的责任(详见第十条)。

联系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27-83519331

法院监督电话:0527—8351916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沭阳县开发区义乌路西侧)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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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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