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日10时至2023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新华禧广场第1幢110连210商铺(建筑面积120.64平方米)。起拍价人民币1335032元,增价幅度人民币6675元,保证金人民币133504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13929636266(张同志)。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提前一天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3年5月 26日上午9时30分。
看样集中地点:汕头市新华禧广场第1幢110连210商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
1. “新华禧广场”商住楼商铺第1幢,第2幢,第3幢,第4幢,第5幢34间均为复式商铺。如今后可以办理权属证照,有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负担。
2.上述拍卖的房地产,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承受人)应在可以办理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等手续,并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承受人)自愿承担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
3.对于“新华禧广场”相关业主共同共有的有关设施,买受人(承受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新华禧广场”项目审批文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本次拍卖的以上房地产尚未办理首次登记,本院按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上述房地产的相关情况。如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房地产存在的瑕疵已经了解并愿意无条件接受。
上述拍卖拍卖财产所附条件在拍卖前向竞买人或承受人明示。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海滨支行,账号:44050165260100000003-00212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5执920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929636266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同诚评字(2022C)07QC号第002号评估报告书。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8933087。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韩江路33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