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永福路35号负一到四层房产拍卖
发布: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0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戴宏林
关注: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3时30分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三楼A306室(韩江路33号)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5号之2负一层、35号之2-7首层、35号之2第2-4层的房地产(权证号码列:A2310号,房产登记号列:2008登记字01062047号。已查封,过户、办理交易鉴证的部分除外)。
起拍价:283600000元;保证金:2836万元。
注:
1、上述拍卖的标的物为不交吉,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的最终产权面积、范围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房地产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房产部门最后核定的面积与拍卖公示面积记载不一致时,拍卖款多不退,少不补。
2、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其办证、过户所需的一切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金(包括契税、增值税、补交地价款和应负担的其他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如涉及水、电、搬迁、物业管理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法院只出具过户有关法律文书。
3、拍卖标的物存在被占有使用的情况,拍卖成交后有关清退问题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上述标的物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监督电话:88933176。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 年8 月 8 日下午17:00前将相应的保证金汇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441051010400014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锦泰支行(以到帐为准),并带齐缴费凭证及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展示时间:2016 年 8 月1-2 日。对拍卖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必须在截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五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资料,经委托方审查确认,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与委托方联系,向委托方递交异议书及依据。
汕头市工商局监督电话:0754-88563242。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11号汕头粤海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4-88893066、88875189 李小姐、13502964362 陈先生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