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日10时至2023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达拉特旗树镇达旗六中校园内2#宿舍楼从北向南第9间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21838)。
起拍价:520772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醒: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的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日12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的拍辅公司(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联系,对于该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法院不组织统一安排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查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注意:咨询,展示期间如需现场看样请有意者或竞买人至少提前2天和法院进行预约,并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凡是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竞买人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账号:05628101040022491)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悔拍请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
1.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法院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与法官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协商缴纳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2.保证金须在淘宝平台缴纳,无须打入法院账户,余款须打入法院账户。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人可上网自行查询。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竞买成功后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本院签署相关文件,本院不担负邮寄业务及来往路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咨询电话: 0472-7159158(徐法官)
辅拍咨询电话:13644877464(田女士)
监督电话:0472-7155369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