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6日10:00时至2022年3月27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曹景华代李荐国、马琴持有的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50号俊景花园1、4栋1017室(权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19316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9.60平米,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实际用途为商业,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上述房产为毛坯房,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前往实地自行考察。
起拍价:120379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看样时间暂定于开拍前三天,请提前以电话方式预约。
咨询电话:0737-4382056
四、本次拍卖竞价程序不少二十四小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低于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十日内至本院(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支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及其他隐性权益人,因本院无法通知或知悉,故本公告公示满五日即视为通知。如对上述拍卖行为及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账号:6232614390000291308;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咨询电话:0737-4382056
法院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