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1月09日10时至2017年0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物为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市府路11号第三层,建筑面积为325.47平方米。 2、估价对象区位情况: 四至及位置状况描述:估价对象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市府路11号,东临中山南路,南临先峰路,西临和平南路,北临市府路。 交通状况描述:估价对象周围有交通主次干道纵横交错,道路等级度较好,有117路、126路等很多路公交及的士从此经过,交通较为便利。 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水、电保证度高,电讯、网络畅通完善,城市干道四通八达。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周边商业成熟度较好,周边宾馆、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电信、邮政服务设施(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均在估价对象周边布有营业网点)、生活设施等配套设施齐全。 环境质量: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内人流量大,地质状况较好,有较强的土地承载力,地形平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住宅及商业环境较好。 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规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获悉,估价对象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市府路11号第三层(产权证号为: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8213918号、08213919号),所在房屋总层数为9层。 (2)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3)建成年代:约建成于90年代中期。 (4)设备与装饰装修:估价对象位于衡阳市雁峰区市府路11号第三层,外墙为干粘石外墙,入户门为玻璃门,屋内地面为瓷砖地面。房屋采光通风一般,水、电、网线设施齐全,房屋维护使用情况一般。据现场实际勘查,该房屋与楼梯通道未正常连通使用。 (5)空间布局:标准层高。 (6)工程质量与完损程度: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情况,估价对象目前正常使用,工程质量合格,完损程度为完好房。但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则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7)土地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雁峰区市府路第三层,土地证号为衡国用(2015B)第06-00674号,所有权人为李小平、吕孝东,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使用权面积为481.26㎡,其中分摊面积为33.06㎡,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5年04月14日; (8)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与土地平整程度: 估价对象土地平整,形状规则呈矩形,地质状况较好,基础设施条件达到 “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规划无特殊限制条件。 4、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委托书显示:估价对象所有权人为李小平、吕孝东,雁峰区市府路11号第三层,房屋面积为325.47㎡,产权证号为: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8213918号、08213919号,设计用途为住宅;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玖拾万零玖佰元整(¥90.09万元),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7年01月03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拍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出价达到保留价才能成交。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01月06日16时00分;看样集中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请于2017年01月05日前预约看样,如不预约,本院将不安排看样); 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问题请咨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34-8893162 八、重要提示: 1.拍卖成交并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房产过户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4.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01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账号:4401014210003068。{请注明执行案号:(2016)湘0408执441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估价报告编号:邵房估(鉴)字[2016]第11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