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至2017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江市经十二路689号4幢第1层127室商业房,钢混结构,标的物位置为1/3层,房屋建筑面积为62.34平方米。房地产评估价值66.2万元。起拍价42.37万元,有保留价,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登记后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2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北固支行,账号:10313401040005565,请注明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5319362(曹)、18796000220。
监督电话:0511-85319311。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烈士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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