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家港区玖龙大道92㎡商铺拍卖
发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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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9日10时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黄玉德、施巧梅共有的位于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区玖龙大道99号商铺06室营业房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平台网站
二、拍卖标的: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区玖龙大道99号商铺06室营业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太房权证浮桥字第0600004822、0600004824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施巧梅、黄玉德,建筑面积为92.9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71平方米,实际层数1-2层,宗层数2层,建筑结构为混合,套内建筑面积为90.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用,登记时间2010年7月13日。拍卖房产已抵押给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他项权证号为太房他项太仓字第0100073262号,他项权利种类为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债权数额为70万元,登记时间为2013年6月5日。拍卖房产对应的土地设定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7年7月17日,土地已随房抵押。现上述查封房产租赁给案外人程宗荣使用,钥匙在承租人处,承租人程宗荣称,其与被执行人黄玉德签订了口头合同,租金缴纳至2017年12月31日,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起拍价:29708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五、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摘要可自行下载(在公告附件中下载)。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标的物交付后一个月内至本院凭票报支,逾期不报支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账号:32001647236052507707), 也可以持银联卡至如皋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缴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院对任何原因造成的拍卖撤销,仅退还买受人缴付的拍卖款本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513-68765965(丁警官)
执行法官:孙庆峰 电话:0513-87312296
举报监督电话:0513-68765900(朱法官)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