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郑楼礼品城51㎡商铺拍卖
发布:平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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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5日10时至2017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万全镇郑楼社区郑楼礼品城第7幢11号:所有权证号:0810000374、0810000672号;设计用途:商业。建筑证载面积为:50.72平方米;土地证号:平国用(2009)字第14-0357号,使用权面积为:24.8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房屋位于第1层,混合结构,房屋目前尚未腾空,拍卖成交后须较长时间腾空,介意者慎拍。房屋所在区域东临河道、南临区间路、西临沿河路、北临校前路。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1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4665)。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2017年9月19日15时前电话在法院报名登记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账号:1925 0401 0400 36573),并在2017年10月10日上午10:0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遇节假日顺延)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