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罗湾锦苑35㎡商铺拍卖
发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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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8日10时至2017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罗湾锦苑5幢107室(权证号:340307,建筑面积:35.06平方米),非居住,登记日期:/年/月。土地证号:温国用(2011)第1-23822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73平方米,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08月。
起拍价:5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统一定于2017年8月2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想提前支付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日期之后的每周一前来办理,其余时间不办理缴款手续),并在2017年9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温州市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余款。如有企业用户需要转帐请咨询法院。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995185
举报监督电话:0577-88999353
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