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园红胡同2号3套商铺拍卖
发布:延吉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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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6月27日10时至2017年06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延吉市园红胡同2号商业用房, 房屋产权证号为延房权证字第628191号,东临烟集街,西临园红胡同,南临梨花路,北临延吉市三中;房屋目前已租赁,竞买成功需等待三至六个月的腾迁期;上述房屋为一个房照但已被分割成如下三户。
1、房号1002,面积67.04平方米,目前经营中联保健大药房,评估价格为852,548.00元。
起拍价:477,427.00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2、房号1003/1004(合并),面积分别为100.93平方米及67.04平方米,目前经营美体SPA养生馆,评估价格为2,216,700.00元。
起拍价:1,241,352.00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3、房号10058/1006(合并),面积分别为67.04平方米及71.17平方米,目前闲置。评估价格为1,724,446.00元。
起拍价:965,690.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06月27日10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433-258633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院不作过户登记的承诺和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供热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06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07月0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延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延吉天池路支行,账号:2205016897010965333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拍小组电话:0433-2586377 李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33-2586331 李法官
延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