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爱丹路2套商铺拍卖
发布:延吉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7日10时至2017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延吉市爱丹路695-3-2号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为延房权证字第548757号,建筑面积为116.08平方米;延吉市爱丹路695-3-3-号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有权证为延房权证字第548574号,建筑面积为116.08平方米。东临万客隆超市,西临局子街,南临益华广场,北临延边广电大楼,该区域商业繁华度较好,一面临街,总层数23层,所在层数为3层,朝向为南。评估价格为2806814.00元,单价12090元/平方米。以上内容来自延求是房估字【2016】第C003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拍卖价:1,796,360.96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延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7日10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433-258639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院不作过户登记的承诺和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7日10时前与延吉市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延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延吉天池路支行,账号:22050168970109653333)。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33-2586312 管法官
监督电话:0433-2586394 金女士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3343号
延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延吉市范广敏与徐波(已死亡)名下共有的2套房屋(1、产权证号为延房权证字第548757号、位于延吉市爱丹路695-3-2-号、面积为116.08平方米,产籍号为5-3-365-3002;2、产权证号为延房权证字第548574号、位于延吉市爱丹路695-3-3号、面积为116.08平方米、产籍号为5-3-365-3003)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范广敏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门市 |
租赁情况 | 无 |
钥 匙 | 无 |
配套情况 | |
权利限制情况 | 1、延吉市人民法院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
备注 |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延求是房估字【2016】第C003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
拍卖标的物有关信息 (一) 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物延吉市爱丹路695号鑫田大厦,东临万客隆超市,西临局子街,南临益华广场,北临延边广电大楼,该区域商业繁华度较好,一面临街,总层数23层,所在层数为3层,朝向为南。评估价格为2806814.00元,单价12090元/平方米。 (具体以买受人实地看样为准) (二)限购情况:无 (三)税费负担情况 欠缴物业费、水电费不详,买受人可自行向物业公司咨询,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过户所需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亦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