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濉溪镇福城11幢2套商铺拍卖
发布:建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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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29日10时至2016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建宁县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11幢101-103、113号店面。
起拍价180000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起至2016年11月29日10时止接受咨询。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宁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账号:903161001001000002267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3967350
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路19号
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
请联系 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蒋经理,电话:0598-3959966,手机:15860880977,
地址建宁县民主街3号(公积金中心旁)或分店:建宁县建行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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