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鸿图花园135㎡商铺拍卖
发布:沙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4日10时至2020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沙县鸿图花园鸿运园7幢A51号店面(现门牌号新城西路1-34号)(详见拍卖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1190000元,保证金:2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博通大成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博通大成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5392323713博通大成)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博通大成”在线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腾房宽限期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逾期未腾房,本院将强制执行。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应在2020年8月30日24时前交清(如需贷款,应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清首付款并提交相应的贷款材料,余款可顺延至2020年10月15日24时前支付,贷款未及时发放不能免除买受人的缴款义务,逾期未支付仍按悔拍处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账号:35050164770700000283)(该账户仅用于支付拍卖余款,请勿将保证金交入此账户,保证金请竞买人于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足额缴纳)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 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392323713(博通大成 小林)
承办法官电话:0598-5868173(施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8-586818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友情提醒:
如需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可向税务机关、金融相关部门咨询。也可向下列机构咨询。
一、三明市青禾房地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沙县凤岗广场西路27-3号,邓经理18960536588,贷款合作银行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地址沙县开辉首府9幢35号一层,许经理 13015680669,贷款合作银行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4、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6、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