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2月1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19号商业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152.83m²,产权证号为303房地证2005字第05069号,钢混结构,商业服、出让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55年2月28日,现作为库房使用。拍卖保留价:98.343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1月29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11月30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租赁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72385902 崔老师
联交所涪陵分所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