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6月29日10:15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先整体后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土地用途及性质 | 建面约(㎡) | 产权证号 | 拍卖保留价(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1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南门山朝华新城C幢3-3 | 商业、出让地 | 56.39 | 303房地证2008字第13566号 | 70.824 | 7 |
2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南门山朝华新城C幢3-4 | 商业、出让地 | 39.50 | 303房地证2008字第13570号 | 49.616 | 5 |
3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南门山朝华新城C幢3-6 | 商业、出让地 | 36.82 | 303房地证2008字第13565号 | 46.248 | 5 |
4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南门山朝华新城C幢3-7 | 商业、出让地 | 56.38 | 303房地证2008字第13568号 | 70.816 | 7 |
5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南门山朝华新城C幢3-9 | 商业、出让地 | 57.87 | 303房地证2008字第13569号 | 72.688 | 7.5 |
6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南门山朝华新城C幢3-24 | 商业、出让地 | 59.69 | 303房地证2008字第13539号 | 74.968 | 7.5 |
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保留价:385.16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38.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6月2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6月28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物均已租赁,租赁详情请到重庆联交所了解。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手续至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标的物享优先购买权。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1 63622148 王老师 QQ:180888896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188912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