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10日10时-2016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大庆路交叉口云鼎鑫城第2幢102号商铺。
【注:如视频介绍或照片与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不一致,一切以拍卖标的物调查表中介绍情况为准。】
起拍价为1981182元,保证金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09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11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0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七一路支行。帐号:015000601210150015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鑫辉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豫郑鑫辉评字[2016]Z07117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18625736066(叶法官);
监督电话:0394-8173156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