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德银商城北侧3层楼一套拍卖
发布:太康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1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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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13日10时至2016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李彩霞德银商城北侧3层楼一套。
起拍价:314826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太康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康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太康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该两处房产位于银商城北侧4层楼一套。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行,账号:257208445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足额交付余款后,7日内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94-68341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592262519 马法官
咨询QQ:2087622929
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