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水东路398号B区113号44㎡商业房拍卖
发布:清流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刘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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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2日10时至2016年10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B区商业113店面,建筑面积44.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砖混结构。
起拍价:23.54万元,保留价:23.54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二人(含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0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0月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清流县工商银行,账号:14040467090220288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5322400,巫法官,
监督电话:0598-5333661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