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9月21日9时48分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衡阳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变卖,若2016年9月21日无人竞买,则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衡阳市雁峰区蒸阳南路2号“崇业商业广场”206号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813.66㎡。变卖保留价891.768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变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特别说明:
①变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为准,如需交纳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②变卖房产为全额付款购买。
③衡阳市雁峰区蒸阳南路2号崇业商业广场206号,钢混结构,建成于2010年初。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整栋建筑物是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一个国土使用权证,编号为衡国用2006第03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80.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6年5月17日至2053年12月29日止。
④标的位于石鼓区蒸阳路,崇业商业广场的南部,南部的总层数为6层。建筑物外墙面为玻璃幕墙,层高约4.5米,天棚吊顶,装修格调简约规范,配有空调,消防等设施。物业等情况良好,于估价时点做民生银行营业网点正常使用。
标的所占土地位于衡阳市商业一级地区域,地形平坦,没有被洪水淹没的威胁,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红线内“场地平整”。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内周边环境较好,没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
四、有意竞买者至衡阳所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电话:18473408731周女士
五、以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以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存)将变卖保证金在2016年9月19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账 号:1004 8628 3890 0100 01)。
六、竞买人应在2016年9月1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以先到先得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在缴纳变卖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是否竞得变卖标的,如成功竞买,则须在确认成交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成交价款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汇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
监督电话:省高院0731-82206302 委托法院0734-8893162
衡阳所地址:衡阳市华新大道西二环11号国资新委办公楼
衡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