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金茂商务广场53㎡商铺拍卖
发布: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刘振贤
关注: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22日10时至2016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陈某某、黄某某共有的坐落在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77号金茂商务广场A号楼275室一处商铺(不包括室内移动家具、电器及物品),土地证号:乐政国用(2014)第001108号,证号:160153,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已批准土地使用面积53.6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确权面积211.46平方米,规划用途:商铺,建于2011年。
租赁状况:有租赁已涂除。
【注:确权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评估价为:361万元。
起拍价:261万元,保证金: 3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2日起至2016年8月21日10时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8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270101040001850或在本院开票窗口支付现金和刷卡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建议到法院大厅7号窗口刷卡缴费,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余款。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1607657,
监督电话:0577-61601208。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人民法院大楼
乐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