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碱厂村1362㎡商业用房及土地二拍
发布: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8-17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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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溪富虹国际饭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位于本溪县碱厂镇碱厂村五组1-3层商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1362.06㎡,土地面积:612㎡,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36.13年,起拍总价:542.1907万元。(整体拍卖)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6年8月16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6年8月16日15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60万元,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县法院指定帐户[收款户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2100 1655 0030 5250 4133;开户行:建行本溪小市分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6)第0034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8月16日15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8号
电话:024-83769898 18842334025 邓女士
注:1、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
2、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3、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