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卧龙镇兴隆山村487㎡房产及土地二拍
发布: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3-24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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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13时在本溪市富虹国际饭店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兴隆山村三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该土地上附属资产(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房屋建筑面积:487.25㎡,土地使用权面积:1333.34㎡,土地经营权使用年限剩余13年,起拍价:53.34万元。(整体拍卖)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6年3月22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6年3月22日15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10万元,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641 3501 0400 0004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本溪合成支行;汇款单请注明:拍卖(2015)第0052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22日15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翠溪路48号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8号
电话:024-83769898 15041284232 邓女士
注:1、标的以权属现状拍卖,竞买人自行查验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土地经营权年限、房屋产权相关手续,具体实际面积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4-43669955
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