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9日10时至201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341号的商住房。房产证(安房权证递铺字第493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安吉国用(2006)第21475号),建筑面积共计176.36平方米,使用权面积42.08平方米。所在层数为1-4层(其中1层建筑面积39.7平方米,2-4层建筑面积136.66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10月28日。有装修,有抵押,无租赁。位于城市中心区域附近。(最终面积以办证部门实测为准)
起拍价:11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5年10月28日14:30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表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310 0000 2472 902),建议来安吉县人民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5022635(冯法官拍品)、0572-5137251(小程拍卖流程),监督电话0572-503969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69号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