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莲城华庭20幢3处商业用房拍卖
发布: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3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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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30日10时至2015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以南、紫云路以西莲城华庭20幢1层东起2号、2层东起1号、3层东起1号商业用房,该房屋建成于2014年,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8层,委估对象房屋所在层数分别为1-3层;室内装修情况:正门玻璃双开感应门,地板砖地面,内墙墙漆、局部贴壁纸,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局部有隔断,室内个性化装修,装修精美。该房产现为出租。最后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4316200元(大写:玖仟肆佰叁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起拍94316200元,保证金:4800000元,增价幅度:9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可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户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26806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374-2929155 吕法官
监督电话: 0374-2929158
联系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