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14日9时至2016年3月15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县瑞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东段南侧1--2层商业用房,《商业用房租赁情况如下:自西向东第(1号)(2号)(3号)(5号)(6号至8号)(9号至12号)租期均为一年(2015年2月1号至2016年1月31号)每间房屋保证金均为2万元(已交);(4号)房屋租期为6年(2015年2月1号至2021年1月31号),保证金为2万元(已交)》,房产证号:许昌县字第A0018137号及位于许昌县瑞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东段南侧公共设施用地,土地证号:许昌县国用(2007)字第0005720号,1--2层商业用房及土地合并拍卖,评估市场价为17546025元;起拍价:15791422.5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6年3月13日16时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至少需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等欠费及办理过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及问题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邮储银行许昌县文峰南路支行,账号:1003704182400100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特别提醒:位于许昌县瑞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东段南侧土地用途属公共设施用地,土地面积1941.4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0.75年,竞买者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许昌春秋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许土估(2015)455-1号 河南博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豫博房估咨字(2015)第A047号
咨询电话:张法官 0374-5775052
监督电话:0374-57750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