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1月23日共60天期限内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四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0月7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10时至2015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由于本阶段变卖未成交,现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22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0时至2015年10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1月8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0时至2015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四阶段变卖期。
4、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 11月23日为第四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0时至2015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位于无锡市人民中路20号房产,该房产建于2004年,房屋为钢筋混泥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3层,所在层数为第1-2层,建筑面积为265.38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
变卖价:506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先与本院联系,本院再组织2015年10月20日上午9:30统一看样,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变卖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登记,有一人出价,就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对本拍品有兴趣,可在拍品图片左下方进行订阅提醒以防错过变卖时间。
七、网上变卖不需要支付佣金。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的支付方式:自网上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市民丰里分理处,账号:3200161505005900000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2227655、15251516677
监督电话:0510-82227789
联系地址: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