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9日10时至2015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物:递铺镇迎宾大道249、251营业房。
变卖价:1939200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的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加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8月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银行账号:75718100153439)。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827835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82597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