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天成街3号-6-301房产 |
项目编号 | FC15060001-2 | |
转让方名称 | 蓟县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天成街3号-6-301房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28 |
资产评估值 | 388.4356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388.6546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7-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7-15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天成街3号-6-301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2503150030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2179.1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596.78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蓟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3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16.59638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壹佰壹拾陆万伍仟玖佰陆拾叁元捌角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在挂牌期间如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以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而产生竞价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项目竞价成功,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3.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剩余价款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内。 4.本项目一经成交,涉及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后又单方申请撤销受让;(2)当产生竞价时,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办理竞价登记手续的;(3)在竞价程序中均无人应价,而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合同签约的。 6.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该房地产情况。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博达产权交易代理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李慧 | 联系电话 | 58852528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