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8号、10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92-2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8号、10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资产评估值 | 1,425.01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1,44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7-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7-29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南开区灵隐道8号、10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4030941419号、津字第104030941435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183.4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724.34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44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相邻并打通连为一体的两处房产整体现状同时转让,本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并知悉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全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 2、本次房产转让交易中发生的需双方支付的一切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转让代理佣金、竞价服务费(若有)、鉴证手续费、土地及房产过户评估、地籍测量费、房产过户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等相关的税费。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440万元保证金全额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高于挂牌价部分的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退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终止,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竞价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已打通并连为一体,如需要恢复建筑原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过户若出现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以土地房管部门的确认面积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转让标的两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724.34平方米,占地面积183.4平方米。其中灵隐道8号建筑面积317.47平方米,占地面积80.4平方米;灵隐道10号建筑面积406.87平方米,占地面积103平方米。 3、该标的现状仍由转让方所属企业在使用,房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负责配合进行腾清。 4、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薛子一 | 联系电话 | 022-28357767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