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凌宾路182㎡商铺拍卖
发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7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21号楼101(房产证编号:104021315026)房地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74.3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4年03月08日;
2、房屋建筑面积182.3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房屋所在层数1-2层,总层数27层,钢混结构;
3、特别提示:标的物的价格系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三家取其平均的每平米的单价乘以房屋面积的价格得出。拍卖标的目前是闲置状态。本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 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起拍价为4,353,148元,保证金为80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06405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陈经理13662173738; 牛经理18622398572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陈经理13920909370; 李经理15222103671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13821047998
2、保险及代办服务:
渤海财险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18002197992;杨经理18622214722;
刘经理13114954942;代办负责人李经理18522593270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247
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710
法院监督电话:022-2750660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