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第一拍)
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6月4日上午10时在君悦大酒店会议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溪市明山区唐家路45栋1至2层5门商业用房一处,建筑面积186.79平方米,起拍价:218.9926万元。(第一拍)
二、展示时间:
三、咨询竞买登记:
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4年6月3 日15时前交纳30万元参拍保证金,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专户【 收款户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30272011000972;开户行: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溪贸分社;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3)溪执字第00530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6月3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报名登记: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41号; 联系电话:13314000003;
注: 1、此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
2、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3、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4、此处房产现已出租,租赁期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
辽宁春秋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