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龙湾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10点在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本行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榕1幢104室的店面,建筑面积:41.26㎡,土地面积:7.7㎡(国有出让,商业用地),起拍价:75万元。(保证金8万元,案号:2013-75)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6月19日下午4点止;登记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保证金缴入账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龙湾农商银行科技支行;执行款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1),到龙弯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保证金充减拍卖款;拍卖不成,保证金即无息退还。
注: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物权担保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到场,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其中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法院办理享有优先购买权书面材料)。2、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面积以证载面积为依据。拍卖标的物中涉及违章建筑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违规进行处理。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标的物终止拍卖。4、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调整范围。
四、联系方式:0577-88922299 85699333(双休日照常) 法院监督:0577-86555617 工商监督:0577-8823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