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14日下午3时整在乐清市国贸大酒店5楼多功能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95号陈小琴、季锡月共有的商铺,建筑面积130.02㎡,起拍价:380万元。(带租拍卖,租期至2016年9月15日止;保证金38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上午10时止。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及法人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标的存入乐清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后,凭保证金收据(标的到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开具,可刷卡)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为准。
注:1、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2、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4、拍卖标的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乐清市农业户口人员竞买;5、以上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
报名、登记时间、地点:1、温州报名:即日起至2013年6月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45号三楼;2、乐清报名:2013 年6月13日至6月14日上午10时止,乐清市国贸大酒店。
四、联系方式:0577-88528852 13858791363 13736997097 法院监督:0577-61607657 工商监督:0577-6252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