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康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永康宾馆会议室(永康江城路4号)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永康市江南街道锦江华庭111号(1-3)层房产,建筑面积379.49㎡,起拍价80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
二、标的展示:拍卖前两天在标的所在地预展。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即日起至2013年5月7日16时止在金华市明伦街68号(拍卖前两天在永康宾馆)办理报名手续,届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保证金银行回单。保证金交纳账户:户名:永康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77235053003074(未竞得者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注:请标的相关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上述标的撤拍,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四、联系方式:0579-83181593 15325901150 法院监督:87140007
金华市信天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