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阳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3日下午3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鹿城区广场路201号房产(金来大厦一层),建筑面积38.11㎡,土地面积2.51㎡,商业用地,国有出让,带租拍卖,起拍价163万元。
2、鹿城区广场路205-1、205-3、205-5号房产(金来大厦一层),建筑面积分别为25.71㎡、20.48㎡、38.06㎡,土地面积分别为1.69㎡、1.35㎡、2.50㎡,商业用地,国有出让,捆绑带租拍卖,起拍价32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11月22日下午4时整止报名、看样(工作时间),标的现场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带有效证件及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前来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汇入: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1111111,至平阳法院417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后,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本公司。
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③、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66161 工商监督:63739025 平阳法院:6388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