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至2017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台州市天和大厦206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为台房权证台字第S0039653、S0039654号,证载建筑面积822.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台开国用(2010)第A102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98.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起拍价:461万元,保证金:46.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7年10月25日(含当日)前向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后再行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法定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暂定看样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下午14:30;经办人:梅法官,联系电话:0576-82510516,地点:路桥法院313办公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4日(含当日)前与路桥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1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1477809860000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电话:0576-82510516(梅),82510719(罗),80255715(朱)
监督电话:0576-82510757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与商海北街交汇处
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及评估报告副本(或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已在本公告附件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