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公告 > 其它>正文

建邺区嵩山路112㎡房产拍卖

发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时至2017年17月10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36号8幢1单元304室房产(建筑面积112.7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建转字第466627号;丘权号:484720-VII-13。
    起拍价:350万元,双方议价:500万元,保证金:25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在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5日9时起至2017年9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房产局、国土局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17年11月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夫子庙支行,账号:101052010400037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5-83529132  邮箱:njqhqrmfy@sina.com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122
    联系地址:南京市光华路41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
更多拍卖资讯敬请关注:   众拍网   拍房网   房产过户税费估价表

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

  • 海宁镇龙悦府89㎡房产拍卖

    海宁镇龙悦府8

  • 桂林经贸广场109㎡房产拍卖

    桂林经贸广场1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