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永兴景园383㎡商服房拍卖
发布:衡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衡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9月06日10时至2017年09月0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商服房一间,座落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222号永兴景园166室,该栋楼总层数为9层,拍卖标的物位于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显示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湖南衡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约建成于2000年,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7.4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总建筑面积383.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南衡阳某集团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54年12月8日,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为30750.40平方米。
该拍卖标的物座落在石鼓区黄沙湾进步村永兴景园内,其东近蒸湘北路,有多路公交线路运行,交通便捷畅达,南面为居民住宅楼,西行几分钟至红湘北路,北临区间路、隔路与永兴建材市场相望。所处区域内的供水为市政供水,有专用管道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和供气等其他基础设施均已到位,基础设施保证率较好。所在区域多为大型专业市场,诸如家具、建材、汽配、五金机电市场等,人流量大,商业幅射能力强。区域内道路平坦宽畅,房屋错落有致,配套设施齐全。拍卖标的物周围无污染性企业,但车辆通行密度较大,排放尾气较多,因此空气质量较差,噪音污染程度较高,周边园地绿化条件一般。其所占用的土地,位置地势平坦,形状基本规则,地质条件较好,无周期性洪水灾害,无其他特殊的规划限制条件,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下水、通上水、通讯、通燃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经现场查勘调查了解获知,拍卖标的物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框混,设计用途为商服,利用现状系业主出租作作“大虎胶业”的营业场地,现租赁户正常营业中。空间布局:层高约4.8米,宽深比适中,室内架空设计(室内隔断为上下二层系租赁户自行改造,以现场所见为准),户型呈较规则长方形;维护使用状况:墙体表层较好,天棚无漏水,给水、排水管道通畅;房地产水、电、卫生设施齐全,维护保养较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起拍价:110.4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南德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德立房估字(2016)第090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08月05日起至2017年09月0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标的物为不动产,统一定于2017年08月28日09:30--11:00时安排现场看样,请有意者提前预约登记,按时到达本院执行局,逾期不再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及违章处理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重要提示:1.拍卖成交并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法律及政策的办理;3.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房产过户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4.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08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7年08月28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1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节假日休息)将有效证明提交至委托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09月1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请注明执行案号与事由:2016湘0421执05号、166拍卖尾款。
(户名:衡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渡支行,账号:4300 15505 6405 0000 277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34-69316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4-6931418(执行局)15874733889 阳法官
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