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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香榭丽舍2179㎡仓储拍卖

发布: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29日10时至2016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物为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5号香榭丽舍6.7.17号楼-101室工交仓储,建筑面积为2179.68平方米。
 
    2、区位状况:
    (1)地理位置: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东临支路,南临衡州大道,西距蔡伦大道约200米,北临衡祁路。
    (2)交通条件:估价对象周围道路通达度较高,蔡伦大道为区域内南北向交通型主干道,距最近公交站约200米,有131路公交线路经过,交通较便捷。
    (3)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周边有3+3快捷酒店、日鑫招待所、中国信合、农村信用社雁峰区合作联社、蒸湘区衡祁社区卫生服务站、衡阳市艺术学校、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鑫美宜便利店、双双便利店、99便利店、利客旺综合商场、石坳农贸市场等,区域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4)环境:估价对象所处区域没有空气、水及噪音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商业繁华度一般,居住环境较优。
    3、权益状况
    -1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8071786号,房屋所有权人为衡阳市华湘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总层数为8层,所在层数为-1层,房屋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为2179.6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交仓储,登记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房屋他项权证》编号为衡房他证蒸湘区字第08033633号,房屋他项权利人为衡阳市蒸湘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他项权利种类为抵押,债权数额为4200000,登记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
    4、实物状况

    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肆佰伍拾柒万柒仟叁佰元整(¥434.843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拍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出价达到保留价才能成交。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6年12月28日16时00分;
    看样集中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请于2016年12月26日前预约看样,如不预约,本院将不安排看样);
    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问题请咨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734-8893162
    八、重要提示:
    1.拍卖成交并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房产过户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4.成交后,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01月0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账号:4401014210003068。{请注明执行案号:(2016)湘04执字59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估价报告编号:湘明评字(2016)第053007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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