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西南区域111㎡房产二拍
发布:林甸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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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0日10时至2017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林甸县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1、位于林甸县西南区域,地处南城路南侧,西城街东侧,南侧为紧邻林甸县政府,西侧为北方温泉欢乐谷景区。该楼建成于2012年,砖混结构,总层数为5层,一层为车库用途,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五层带阁楼,楼宇外立面瓷砖,楼内楼梯间水泥墙面、地面,楼内整体为毛坯房,未见装修。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1.42平方米。
二、评估价:330695.00元,起拍价:244600.00元,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每次。
三、重要提示:温泉雅居此批房屋均没有水表、电表、门锁,需要竞买者自行解决。另本院对该批房屋室内设施的缺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者慎重。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林甸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林甸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竞买者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支行,账号:086230010400127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黑龙江卓为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黑卓为评报字(20170第SF-001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46931777 (张峰)
法院监督电话:18088799123(于法官
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林甸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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