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9日9时至2017年8月20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建平街34号(沃华水岸小区12号楼7商服),所有权人黑龙江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产权证照,使用面积73.71平方米。
起拍价:779450元,保证金:15589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瑕疵: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拖欠物业费用、其他拖欠费用不清。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8月14日下午13:30--16:00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太平支行,账号:2840300133120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451-58925217
咨询电话:张法官0451-58935200
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