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7月6日10:00时起至7月7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346-(1-106)号、346-201号涉案房地产,建筑总面积:353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193.56平方米,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1543.3656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本院已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向河北产权市场咨询。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6、15383010057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电话:0335-3552087
法院监督电话:0335-3552107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1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