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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广厦都市阳光1号103号房产拍卖

发布: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15日10时至2017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代广军坐落在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广厦都市阳光1号门市103房产。
    起拍价:2304906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竞买者自行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联系人:张忠宏  联系电话:0317-3167023;17733761722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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